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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简介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是为投资者提供高效服务的窗口,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投资者进行办事指引、报批业务咨询代理;负责为投资者办妥需要的各种证照;代办项目立项、报建、审批、收费等手续;为投资提供一条龙式的服务。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3年2月26日正式挂牌对外办公。首期有工商、经贸、外经、国税、地税、国土、外汇、海关、质监、公安、自来水、供电等34个部门进驻。中心严格执行“一个中心”服务,“一个窗口”审批,“一条龙”受理投诉,“一个口子”收费的“四个一”制度。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各窗口单位均抽调了精干人员派驻中心,中心建立了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办事原则、办事程序、服务指南、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制、考勤制度等),为行政服务中心“四个一”制度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目前,中心工作人员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八方投资者,我们将尽全力实现来中心办事百分之百的满意,真正为外商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原则(试 行)

 

   各窗口单位列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一律按照“窗口受理,窗口交费,窗口发放批件、证照”的原则办理。
  各窗口单位要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难度,按照即办事项直接办理、一般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特急事项特别办理、上报事项责任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办理的“六办理”要求,在各单位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办证事项。
  1、即时办理。凡审批办证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直接办理,不需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
  2、承诺办理。对需几个单位联合办理的审批办证项目,窗口单位受理后,由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后统一答复。对暂不具备即时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证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办证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将有关材料带回单位自行按有关程序处理,按承诺时限在窗口向服务对象发放批复件、证照。
  3、电话约定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服务对象需办理有关审批项目,可直接与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预约,届时由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指定有关人员办理。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OO三年二月

 梅州市招商引资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 运作指引

 

    一、 客户
  1、客户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后,根据电子触摸屏找到相关单位的服务窗口,向有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和提出要求。
  2、客户在窗口单位受理审核申办业务后,可立即办理的,取齐各窗口单位人员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汇总审核;不能立即办理的,可与窗口工作人员约定时间再行办理,所需缴交款项可在确定办理时缴交。
  3、客户凭行政服务中心人员开具的附有各窗口单位《缴款通知书》的《汇总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款,索取各项收费的收据各两联,其中一联为“顾客联”,另一联为“收款单位联”。
  4、客户凭“收款单位联”返回各相关服务窗口领取证(照)书或批文后,业务即告结束。
  5、客户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有向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取得帮助、咨询和投诉的权利。
  二、窗口单位
  1、各窗口单位根据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限,可立即办理的业务,开具《缴款通知书》要求客户到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审核;不能立即办理的,应与客户约定明确办理时间,客户应缴款项可在确定办理时缴交,各窗口单位使用的《缴款通知书》可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各窗口单位凭客户交回的加盖“银行收讫章”的收据“收款单位联”,发放证(照)书或批文。
  3、各窗口单位负责向银行提供各自的合法收费收据。
  4、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应定期将收款收据分类整理后集中报交单位财会部门,并向单位领导反映收缴资金的运行情况。
  5、各窗口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监察、财政、物价、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行政服务中心
  1、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客户的咨询和对窗口单位的投诉,并对客户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和可能的帮助;协调客户与窗口单位及窗口单位之间的关系。
  2、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工商银行代收各窗口单位的应收款项。
  3、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监察、物价等部门汇总、审核和监督各窗口单位的各项收费。
  四、工商银行
  1、工商银行受行政服务中心委托,代收各项收费,银行窗口应开立“财政代收费专户”,反映这些款项的收缴、划拨情况。
  2、银行窗口凭客户提供的行政服务中心开具的《汇总缴款通知书》收取现金或转帐支票,向缴款人开具相应的窗口单位的收费收据。
  3、银行收款使用各窗口单位提供的合法收费收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工商银行应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并统一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取、登记、发放、保管及缴销。
  4、银行应及时提供收款资金的动态信息给行政服务中心和市财政局等单位。每月定期提供有关单证给财政部门和各窗口单位核对收缴资金,并及时办理收缴资金的上解和划拨。
  五、市财政局
  1、市财政局在工商银行开设财政专户。
  2、掌握收缴资金的动态信息,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每月定期与工商银行、各窗口单位结算收费资金,结清各种票据。
  3、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专户资金的上解、划拨事项。
  4、配合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确保行政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行。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规费收缴办法(暂行)

 

    一、客户
  1、客户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后,到相关单位的服务窗口,向有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和提出要求。
  2、窗口单位受理业务时,如需缴费的,窗口单位人员先开具《缴款通知书》,客户集齐各窗口单位的《缴款通知书》后,到中心8室物价局窗口审核,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收费的,在《缴款通知书》上加盖“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监督”,并由审核经办人签名。
  3、客户凭审核后的《缴款通知书》到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设在工商银行梅县支行交费处缴款,并按各窗口单位分别开具各项收费的收据各两联,其中一联为“客户联”,另一联为“收款单位联”。
  4、客户凭“收款单位联”返回各相关服务窗口领取证(照)书或批文。
  5、客户对窗口单位违规收费有权拒付,并向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6、客户办事流程:
  客户――>相关单位窗口(办《缴款通知书》)――>物价局窗口(审核收费)――>银行(缴款)――>返回相关单位窗口(领取证(照)书或批文)
二、窗口单位
  1、各窗口单位统一使用行政服务中心印制的《缴款通知书》。
  2、各窗口单位凭客户交回的加盖“银行收讫章”的收据“收款单位联”,发放证(照)书或批文。
  3、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定期将每月收款收据分类整理后集中报交本单位财会部门,并向单位领导反映收缴资金的情况。
三、工商银行
  1、行政服务中心将各窗口单位应收缴的款项全部委托工商银行代收,工商银行开立梅州市财政局“财政代收费专户”,并及时反映这些款项的收缴、划拨情况。
  2、银行窗口凭客户提供的已审核的《缴款通知书》收取现金或转帐支票后,向缴款人开具相应的窗口单位的收费收据,记录相应的资金收入帐户。
  3、银行收款使用财政或窗口单位提供的合法收费收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工商银行应指定专人管理票据,并统一负责财政或窗口单位的收费票据的领取、登记、发放、保管及缴销。
  4、银行应及时提供收款资金的动态信息给行政服务中心和市财政局等单位。每月定期提供有关单证给财政部门和各窗口单位核对收缴资金,并及时办理收缴资金的解付。
四、市财政局
  1、市财政局在工商银行梅县支行开设财政专户,户名:梅州市财政局;帐号:
  2、掌握收缴资金的动态信息,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每月定期与工商银行、各窗口单位结算收费资金,结清各种票据。
  3、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专户资金的上解、划拨事项。
  4、配合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确保行政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行。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试行)

 

  一、热情服务、优质高效,做到投资者满意、服务对象满意。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三、文明礼貌,服务周到。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不得刁难服务对象,要耐心解答咨询疑问,热心受理办理事项。
  四、忠实履诺,按规定收费,按承诺日办结。
  五、依法行政,清政廉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法律法规,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接受客户的红包、礼品和宴请。
  六、团结协作,互相尊重。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七、热情引导客户到相关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八、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认真填报统计资料和有关资料。
  九、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提出宝贵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OO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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